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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该怎样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3年08月21日作者:湖北律协叶胜生
编者按:8月16日,省司法厅召开厅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,省律协秘书处叶胜生同志代表省律师协会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,受到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。现将叶胜生同志的发言材料予以刊载,供全省律师学习参考。
我们该怎样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
省律师协会 叶胜生
科级干部是省直机关队伍中的基石,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力军。身为一名科级干部,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中该怎样去做呢?我以为,应做到以下四点。
做一头为民服务的“孺子牛”。机关科级干部处在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,推进实施的第一线,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多。那么,科级干部能力好坏如何?接人待物怎样?代表着机关的形象,影响着机关群众路线落实的好坏。身为科级干部,必须明晓这些,始终心怀人民大众,始终以“六民要旨”为行事之准则,凡是能为群众谋利益的事坚决地做,凡是防碍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。坚决摒弃权力不大脾气大,位子不高味口不小的恶习;坚决不当“三难”(门难进,脸难看,事难办)干部;坚决不做一声不响,二目无光,三餐不食,四肢无力,五官不正,六亲无靠,七窍不通,八面威风,久坐不动,十分无用的“泥菩萨”。要始终与人民心连心、同呼吸、共命运,始终做一头甘愿为人民群众脚踏实地,默默耕耘,无私奉献的“孺子牛”。
做一颗永不生锈的“镙丝钉”。有位哲人曾说过,政府的行政机构就像一家信托所,须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不是受委托人的利益去工作。人民群众就是我们的委托人,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。我们拿着国家俸禄,拿着纳税人的钱,不能以人微言轻为借口,不能以“走程序”、“按规定办”为理由而敷衍塞责,搪塞推诿。为人民群众服务,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,利益所致,情感所系,我们没有理由和借口不为之殚尽竭力,不为之奋斗终身。为人民群众服务没有权力大小之分,没有职位高低之别。我们要向雷锋同志学习,发扬“螺丝钉精神”,做一个为人民服务有挤劲和钻劲的干部,不做只为个人利益挤和钻的人;要发扬“螺丝钉精神”,自觉地把个人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,个人服从整体,服从组织,忠于职守,兢兢业业,干一行爱一行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努力的去工作,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,把自己的事做好,和同事和睦相处,尽自己的所能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做一颗永不生锈、永不懈怠的“镙丝钉”。
做一只勤奋学习的“蜜蜂”。我们要象蜜蜂酿蜜那样,博采众长,加强学习,不断增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。首先,要突出加强政治学习,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。坚定共产党员的信念,始终跟党走,做一头脑清醒,政治坚定的人;其次,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,对照能力席位标准,全面掌握本岗位的知识技能,当一名真正的行家里手,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游刃有余,得心应手;第三,要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,增强法治观念,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事谋事。尤其是作为一名长期与法律打交道的司法厅工作人员,学好法律,用好法律是必修课,是必须熟练掌握的一门知识。采得百花始成蜜。我们要充分吸收各类知识的养分,不断充实自己,完善自己,做一只为民服务,辛勤劳作,勤奋学习的“蜜蜂”。
做一个安贫乐道的“苦行僧”。毛泽东说过,人活着,是应该有点精神的。这种精神,我们既可以理解为一种精、气、神,也可以把它理解是一种良知、责任和底线。一个人如果没有点精神,守不住底线,眼中如果只有欲望和利益,那定会成为物质和利益的俘虏,那一定经受不住权力、美色和金钱的考验。我们应当有“苦行僧”的那种对精神追求的执著和坚韧,有一种安贫乐道,矢志不移的信念。我们身处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,也处在各种观点利益交错盛行的时代,五色迷睛,五音惑耳,五味乱心,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大千世界,我们应当有点“苦行僧”那样的精神,不被享乐所迷,不为声色所惑,不被钱财所诱,清清白白,清正清明。要象“苦行僧”那样去锤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行,要象“苦行僧”那样坚守住内心的信念。日子可以过得苦一点,清贫一点,但这样的日子却能过得安稳,过得心灵纯净,精神富足。1935年5月26日,方志敏在囚室中写道:“我从事革命斗争,已经十余年了。在这长期的奋斗中,我一向是过着朴素的生活,从没有奢侈过。经手的款项,总在数百万元;但为革命而筹集的金钱,是一点一滴的用之于革命事业。这在国民党的伟人们看来,颇似奇迹,或认为夸张;而矜持不苟,舍已为公,却是每个共产党员具备的美德。”“清贫,洁白朴素的生活,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!”这正是我们每个共产党人应当坚持和追求的生活。